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将在第十一周(11月8日—12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第十一周(11月8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部)根据教学情况自行安排。
2.考试范围:本学期所有在校上课班级(2021级新生除外)。
3.考试科目: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分别按考试课、考查课实施考核。考试课程安排在周三到周五(11月10日至11月12日)进行,考查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二(11月8日至9日)随堂进行,如有公共课程为考试课,请各系教学科与公共课教学部及代课教师协调命题和考试事宜。
4.考核方式:考试课程由系(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笔试或口试、实训操作、专题讨论及课程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查课程由代课教师采取随堂考核形式进行。
5.请各系于11月3日前将本部门期中考试工作安排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卜浩楠老师处,以便安排期中考试督导检查工作。
6.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考前动员工作,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各系(部)要告知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资料,不得讨论、喧哗和相互抄袭。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无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如有效证件丢失,可由系(部)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一份(贴本人照片,系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监考安排
1.监考教师由各系(部)教学科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变更。
2.监考教师每场考试需提前到各系(部)指定的办公室领取考试资料。监考时不得随意走出考场、接听手机等。
三、阅卷安排
1.阅卷时间:11月13—18日。考试结束后,各系(部)教学科负责通知相关教师领取试卷并批阅。
2.阅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标准一致、给分合理、扣分有据”。
3.缺考案卷成绩单上注明“缺考”,作弊答卷一律记“0”,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
四、成绩录入安排
1.期中考试成绩单用A4纸打印,由系(部)审核后,统一整理存档。
2.成绩录入时间: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并录入。
五、试卷管理
试卷评阅完成后,由各系教学科审核、存档。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