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考分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的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考分离是指教学和考试分开的一种考核方式,即任课教师不参与所授课程的考核命题工作,由各教学部门从试题库中组卷、抽卷或指定教师出卷,并在密封的情况下采用集中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第二条 教考分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多样性。建立以试题库组卷为主要命题形式,多种教考分离命题方式并存,符合课程特点,形式多样的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坚持渐进性。按照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试点先行,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稳步跟进,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教考分离覆盖面,务实推进教考分离工作。
(三)坚持高质量。健全考试命题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毕业要求,切实增强课程目标达成度。
(四)坚持规范化。严格落实命题、印制、保存、运送、交接等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试题库建设与维护、试卷命题、阅卷评分、考试结果分析等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的过程化管理。
第三条 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在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各类型课程中采用教考分离的考核方式,积极进行考核方式多样化的改革与实践。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课程可探索采用课程团队教师集体面试或答辩的考核方式开展教考分离工作。
第四条 学院教考分离实行学院、系(院)两级管理。学院级课程是在公共必修课中确定,系(院)级统考课程是在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中确定。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考分离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等,负责制定本部门教考分离考试实施细则,做好考试课程试题库建设与维护、监考、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实行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各教学单位需统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考试标准。
第二章 课程确定
第七条 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学期各专业确定不少于2门考试课程试点教考分离,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全覆盖。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确定教考分离的课程后,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考分离课程信息表,于每学期开学初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考试时间和要求做出统一规定,各教学单位负责对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并形成书面方案,经学院审核确定后执行。
第三章 命题和试题(卷)库建设
第十条 教考分离课程命题人员应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命题,试题内容原则上覆盖本课程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特点,采取试题库组卷、非授课教师命题、校际联合命题和第三方命题等形式完成命题工作。以试题库组卷为主,其他命题方式为辅开展命题工作。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通过学院智慧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课程试题库。已建有试题库的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教考分离试题库。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专门的试题库建设小组,负责试题库建设。每门课程需制定10套以上试卷,各试卷间的重复率应小于20%,格式相同、难易度相当。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的发展和教学要求对试题库适时更新、充实和调整。加强对试题库试题命制的考核评价,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有关教考分离的命题工作、试题库建设与更新维护工作等,各部门应定期督导、随机抽查、及时改进;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校级督导组专家等全程督导、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十六条 学院级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协同课程所在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系(院)级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考分离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安排印制,所有试卷均按考试班级、专业分装密封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监考教师(非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空白试卷全部回收,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五章 阅卷和成绩录入
第十九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成立阅卷小组,阅卷小组应至少2名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阅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条 教师阅卷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客观公正、评分准确、宽严适当、标准一致。
第二十一条 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试卷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和试卷成绩构成比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复核、成绩录入、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以备学院检查。各教学单位应适时组织相关教师对归档试卷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对每个学期组织的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分析,做好教考分离总结并报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与考试相关的其他事宜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考分离课程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