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9-10-22 点击数:

各系(部、院、中心):

按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2019年10月28日到11月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本学期全院所有在校上课班级。

二、考试科目: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分别按考试课、考查课实施考核。考试课程安排在周三到周五(10月30日至11月1日)进行、考查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二(10月28日至29日)随堂进行,如有公共课程为考试课,请各系教学科与公共课教学部及代课教师协调命题和考试事宜。

三、考试时间:第一场:8:10——9:50; 第二场:10:20—12:00;第三场:14:00——15:40。考查课程考试时间,由各系根据授课时间自行安排。

四、考核方式:考试课程由系(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笔试或口试、实训操作、专题讨论及课程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查课程由代课教师采取随堂考核形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各系(部、院、中心)要切实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考前动员工作,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各系(院、中心)要告知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资料,不得讨论、喧哗和相互照抄。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无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如有效证件丢失,可由系(部)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一份(贴本人照片,系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2.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允许离开考场,1小时后方准交卷离开。

3.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和保密工作。

4.做好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及考前培训工作。本次期中考试的考场采取同系部考试科目不同的两个班级插班的方法进行。每个考场尽量配备两名监考教师。要求监考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并认真核查学生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考试期间要认真履职;考试结束后要仔细核对收缴和封存好学生试卷,并填写考场记录单。

5.期中考试的课程命题、试卷印制、阅卷、试卷归档等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难度相对期末考试可稍低。

6.做好试卷的批阅、分析和成绩存档工作。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学期课程的平时成绩。

7.各系(部、院、中心)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期中考试安排上报学院教务处,以便届时学院进行期中考试巡查。

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1期中考试考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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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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