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岗位实习管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2〕4号)《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陕教〔2022〕49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的岗位实习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实习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对接,强化职业能力培养。
2.安全规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严守安全底线。
3.校企协同:学院主导、企业参与,共同管理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院)、合作企业负责人组成,统筹规划实习工作。
2.实习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习计划审核、实习备案、过程监督。
3.系(院)实习工作组:制定专业实习方案,落实岗位对接、导师选派、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学院职责:审核企业资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定期巡查实习情况,处理突发事件。
2.企业职责:提供对口实习岗位,配备专业导师;保障实习安全,按约定支付实习报酬;配合学院完成考核评价。
3.学生义务:遵守学院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实习任务;每日填写实习日志,定期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第三章 实习流程管理
第六条 实习准备
1.企业遴选
合作企业要满足以下条件: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优先选择区域内与学院有稳定合作关系、有较高就业率的企业。
新增实习单位前,各系(院)应当针对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考察报告,并填写《实习单位资质审核表》(附件1)报实习管理办公室,经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开。
2.计划制定
各系(院)组织各专业编制《专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考核标准及安全预案,报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
岗位实习时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实习内容应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符合职业能力培养要求,实习前要针对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等内容开展不少于2次的培训。
3.双选会组织
各系(院)举办实习岗位双选会,学生自愿报名,校企联合面试确定岗位。
第七条 协议签订
1.三方协议:学校、企业、学生签订《岗位实习协议》(附件2),明确实习内容、薪酬、时长(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天)、安全责任等条款。
统一安排的岗位实习,在实习开始前各系(院)组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署实习知情同意书(附件3),确保其知情并同意参加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后,方可参加实习。
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实习安排,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的,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填写自主联系岗位实习企业申请书(附件4),并附岗位实习接收函(附件5),由系(院)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报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实习。
2.保险购买:各系(院)统一为所有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企业可根据岗位风险补充购买意外险。
3.信息报备:岗位实习手续办理完成后,系(院)实习小组报送《岗位实习信息报备表》(附件6)至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过程管理
1.双导师制
系(院)实习小组负责为每位学生安排1名企业导师和1名校内导师。企业导师负责技能指导,每周至少2次现场指导;校内导师通过实习管理平台跟踪进度,每月至少1次实地或视频巡查;实习管理办公室至少实地或视频抽查实习情况2次。
2.动态监控
学生每日通过实习管理平台提交电子日志,系统自动生成考勤记录;实习管理办公室每月汇总异常情况(如脱岗、投诉),及时干预。学生因私需请假的,应先向实习单位请假,实习单位同意后报校内指导教师,按照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未经请假或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岗,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各系(院)在学生离校前1个月提交申请,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国(境)外实习。
实习单位变更或终止的,按照学生提出申请,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实习单位、系(院)实习工作组审批,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的程序进行。
3.工作总结
做好岗位实习的总结工作,各系(院)做好成绩考核汇总与存档,建立实习档案(应包含实习计划书、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手册、实习台账、支撑、宣传资料),形成工作总结。实习管理办公室针对学院岗位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岗位实习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4.应急处理
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911-8235500),处理安全隐患或劳动纠纷;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九条 考核内容
1. 企业考核(权重45%):重点评价技能操作、工作态度、团队协作。
2. 学院考核(权重45%):依据实习报告(答辩表现)、实习管理平台日志完整性评分。
3. 学生自评(权重10%):反思实习收获与不足。
第十条 结果应用
1.实习成绩纳入课程考核体系,不合格者需补修。
2.实习表现纳入就业推荐参考,优先推荐至合作企业就业。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一条 权益保障
1.报酬保障:企业支付实习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系部禁止收取中介费用。
2.安全防护:涉及高危岗位的,需提供专项安全培训及防护设备。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疏导。
3.投诉渠道:学生可通过24小时值班电话反馈问题,5个工作日内由实习管理办公室答复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学院纪委、教务处联合抽查实习协议履行、薪酬发放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岗位实习单位资质审核表
2.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3.岗位实习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4.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企业申请书
5.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企业接收函
6.岗位实习信息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