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 室)、系( 院、部、 中心):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经学院党委会 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 6 月 19 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和规范化, 加强教学建设,深化“ 三教改革”,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 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教育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成立延安职业技 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 询、评估、审议组织。
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校企合作与实践教学、 内涵提升等工作中的重要作 用,完善教学建设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教学建设与管理的有 效途径,尊重并支持教学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并为教学工作 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 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教育发展道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 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在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 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科学发 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 由学院院长担任; 副主任2名 , 由学院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名, 由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 网络信息中心、各系(部、院 )等 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和各系 (部、院)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人数为单 数。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院常设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主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科长 兼任副主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遵守宪法法律,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 二)教学建设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 誉和公认的教学建设成果。
(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教学建设和管理议事 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 四)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标准或教材 开发、课程建设、教学能力比赛、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 设等项目,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或具有丰富 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产生
(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 民主推荐,公开 公平的遴选方式产生, 由主任审批选聘。
( 二)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任期内 根据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可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 职务:
(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 六)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围绕教学工作所擅长领域,对学院整体教育教学改革和 发展规划提供咨询、论证、建议或意见。
( 二)对专业发展规划、课程发展规划、教材建设规划、 校企合作与实践教学发展规划等的制订提出意见或建议。
( 三 )负责研究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标准、人才培养 方案、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校企 合作等相关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 四 )负责研究指导中职、高职衔接工作,推动中高职贯 通培养;对学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 五)指导各专业与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指导各专 业开展行业企业培训。
( 六)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 意见或建议。
( 七)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
( 八)对学院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建议。
(九)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十)承办学院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 可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 革事宜。
( 二)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 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努力为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 质量作出贡献。
(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 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教学工作委 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 且经参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五)委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 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当回避。
( 六)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交 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召集委员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延安职业技术学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延职院党发〔2009〕39 号)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