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一项系统工程。学院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必须加入到“教学质量保障”的系统工程当中,形成全院关心教学、支持教学、参与教学的良好氛围。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各级人员的听课量和要求
1.学院领导听课:
(1)学院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
(2)学院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观察学生听课的情形。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存在的问题。
2.学院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听课:
(1)教务处、学生处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副职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
(2)其他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处级)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副职领导听课不少于1次。
(3)机关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教学系列的系、成教院和教研室主任听课:
(1)系(院)党政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副职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主任听课不少于3次。
(3)教学系列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系(院)的教学实际情况,观察学生听课情形。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抓好学风建设。
4.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
(1)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教学服务水平。
(3)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了解教学进程,以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的专业思想,促进学风建设。
5.教师听课:
(1)新毕业的教师(包括研究生毕业者),第一年内要跟班听课(本专业的每一次课,除重复课外),参加考试,成绩归档。讲师、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副教授和教授听课不少于3次。
(2)教师听课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1.以随机听课、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由各系(院)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听课范围主要是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课程。
3.听课内容包括:课堂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和见习课等。领导、教学人员和专职学生干部听课着重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秩序等;教师间听课侧重了解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4.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及时与授课老师交流意见;涉及到教学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系(院)沟通。
5.听课时限:每一次听课以两节课计。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学院教学督导室有义务督促与检查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情况,领导与教师间应相互督促。
2.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于每学期第十八周,以部门为单位将听课记录表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3.各系(部、院)、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听课情况由系(部、院)汇总,汇总于每学期第十九周报教务处备案。
4.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5.听课后请授课老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但听课记录表的内容不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二〇一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