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工作将在第三周(3月15日—19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第三周(3月15日—19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部)根据教学情况自行安排。
2.各系(部)教学科要提前核查补考学生及科目,详细安排,并组织补考学生认真复习。
3.各系(部)于3月10日前将本部门补考工作安排报至教务处教务科杨雯雯老师处,以便安排补考督导检查工作。
4.补考时,考生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系(部)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地点。
二、监考安排
1.监考教师由各系(部)教学科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变更。
2.监考教师每场考试需提前到各系(部)指定的办公室领取考试资料。监考时应当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有接听手机、随意走出考场等行为。
三、阅卷安排
1.阅卷时间:3月20—22日。补考结束后,各系(部)教学科负责通知相关教师领取试卷并批阅。
2.阅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标准一致、给分合理、扣分有据”。
3.缺考案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四、成绩录入安排
1.成绩录入时间:3月15—24日。
2.成绩录入完成后用A4纸打印,成绩单由系(部)审核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徐梅老师处整理存档。
五、试卷管理
试卷评阅完成后,由各系(部)教学科审核、存档。
教务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