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重视学业,降低学生对补考的过度依赖,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本学期第二周(3月4日-3月7日),各系(院、部)综合补考人数、课程门数等实际情况,集中统一安排。于3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补考工作安排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9#421室),3月4日前停止办理缓考申请。
2.补考范围: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课程。
3.组织与命题:各系(院、部)教学科应提前核查补考学生人数及补考科目信息,积极组织补考学生认真复习备考。所有补考课程(含考查课),要统一进行命题阅卷,不得由教师个人自行组织补考,并妥善留存考试资料。
4.考生要求:补考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系(院、部)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与地点。
二、监考安排
1.监考教师由各系(院、部)教学科统一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或变更监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提前向教学科报备并获得批准。
2.每场考试前,监考教师需提前前往各系(院、部)指定办公室领取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各系(院、部)教学科负责收集并留存补考过程中的各类资料。
3.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务必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得出现接听手机、随意走出考场等违规行为。
三、阅卷安排
1.阅卷时间:阅卷工作安排在3月4日-3月8日进行。补考结束后,各系(院、部)教学科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领取试卷,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批阅工作。
2.阅卷原则:采取集中阅卷,秉持认真、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评分标准一致、给分科学合理、扣分依据充分”,避免出现“凡补都过”现象,考试成绩应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3.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缺考学生,在成绩录入时注明“缺考”;对于作弊学生,直接录入“0分”,并在成绩单上明确标注“缺考”或“作弊”字样。
四、成绩录入
1.成绩录入时间为3月4日00:00至3月9日18:00。
2.各系(院、部)教学科负责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准确录入学生补考成绩。
3.成绩录入完成后,需用A4纸打印成绩单。成绩单经系(院、部)审核无误后,由各系(院、部)自行整理归档、保存。
五、试卷管理
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各系(院、部)教学科要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试卷完整性和成绩准确性,之后按规定进行存档保管,为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研究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教务处
202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