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七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陕教高〔2011〕19号

作者: 时间:2011-06-24 点击数:

关于表彰第七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陕教高〔2011〕19号
  日期:2011-06-24 00:00:00  来源:高等教育处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1〕6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省普通高校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6月11日至6月18日),确定西安交通大学苏秦等 53 名教师和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赵铱民等3名教师为“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
     各高等学校要在认真总结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和任用制度,促进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大力宣传获奖教师先进事迹,唱响教学主旋律,同时可根据本校实际,给予教学名师一定的物质奖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钻研教学,在校内营造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学校教学工作迈上新台阶。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号召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高素质人才上,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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