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7-21 点击数: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办法

为全面适应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和推进我院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工作,提升学院内涵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建设

第一条  教材建设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教材管理体制,创新教材建设机制。

第二条  教材建设的原则: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材内容和结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呈现形式,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开发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教材,促进实训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

第三条  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规划、开发、编写、审定、选用、更新等环节。教材的规划、开发及编写由系(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学院审批实施,教材的审、选用、更新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评估

第四条  教材选用遵循的原则一是适用性、先进性的原则,即选用的教材能反映产业行业最新发展水平,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适用性,能适应现代高职教育的需要。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即选用的教材不仅理论观点正确,而且能理论联系实际,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高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特点

第五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共基础课、必修课教材要严格在教育部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和最新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选用,专业课教材也要优先在《书目》、《汇编》中选用。鼓励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列入教育部规划及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理念先进的高职高专教材。如有以上类型的教材,不得另选其它类型的教材。确因教学需要而又无规划或统编教材的或者本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需要时,可考虑自编教材但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未经学院同意而自行编写、合作编写的教材或自行订购的教材,不予选用。

第八条基础课原则上每门课程选用同一种教材。确因教改需要而征订不同种类的教材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一是由各系(部)教研室广泛征集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分析、对比,择优选择适用的教材并形成教材选用会议纪要,报所在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二是各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推荐的教材按照教材选用的原则,逐一进行填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审批单(附件1),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统一征订。

第十条  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和使用的稳定性,教材选用方案批准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确因教学需要变更教材的,须由开课教研室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附件2说明更换教材的原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换。

第十一条学院每学年将对本学年使用的所有教材进行一次评价,对于评价较差的教材要全院通报,并督促课程所在系(部)在修改教材选用方案时更换教材。

第三章  自编校本教材(讲义)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自编校本教材(讲义):一是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 二是新设专业尚无统编正式出版教材或因课改需要必须编写特色校本教材;三是数字化教学课程资源。

第十三条  校本教材(讲义)主编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参加编写教材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学经历,主讲其编写的相应课程,并具有较完整的教学材料者可破格担任主编;主审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参编者必须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编写校本教材要严肃认真,确保教材内容的准确性和理念的先进性,确保企业参编者扎实参与教材编写,确保教材配套的相关资源(网络资源、教学课件、习题集等)的完整性和连贯性,杜绝粗制滥造。教材编写禁止抄袭盗版,若出现因抄袭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人负责。

第十  自编教材需按规定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附件3),经教研室推荐、系(部)审核,教务处审定,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编写。此项工作于每学年第六周前完成申报工作。

第十  自编校本教材(讲义)编写完成并经主审审阅完成后,由教研室进行审议评价,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附件4)。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讲义电子稿和一份纸质稿(A4双面打印)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此项工作必须在教材使用前一学期的第16周前完成。

第十  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编写并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及习题册(含实验、实训指导书),在相应的专业班级至少使用一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合同由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编印教材(讲义、辅导资料等),在学生中销售。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国家、省规划教材同行业其他兄弟院校或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有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但事先应到教务处登记备案。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第二十条  为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充分发挥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表彰我院教材建设的成果,学院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教材(含讲义、电子课件等)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学院有关文件。对于获得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由学院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批准编写校本教材(讲义)的教师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

1.列入高教出版社及国家规划教材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奖励主编150/每千字,奖励参编50/每千字;列入国家规划教材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奖励主编130/每千字,奖励参编40/每千字。

2.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教材,奖励主编100/每千字,奖励参编30 /每千字。

3.学院内自编自印教材,奖励主编50/每千字,奖励参编30/每千字。

4.自编自印实验、实习指导书,每本奖励500-1000元,根据篇幅和编写质量等由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

5.以上奖励,主编按全书字数进行统计,若有多个主编,则按本书总字数乘以相应的系数(两个主编分别为0.60.4;三个主编分别为0.50.30.2);副主编按参编进行处理。

第四章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做好学院教材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每二年开展一次教材招标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教材的供应单位并签订教材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年度教材选用方案,及时组织本系(部)认真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审批单》(附件1),经开课系(部)及专业所在系(部)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审批单》应一式两份,由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一份系(部)自存,一份报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教材的预订时间分春、秋两季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是供应全院教学用书的唯一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在校学生上课所用教材的订购及发放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订购教材时要遵循“精选、少量”的原则,一般限本届学生用量。订购程序为:各系按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审批单》填写专业课,公共课部填写公共课,教务处统一填写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落实的课程,《审批单》填写完整后,各系按规定打印纸质版,加盖系公章上交教务处统一审批。

第五章  教材的发放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设专人负责教材工作,以便加强教务处与各系之间的联系,搞好教材的发放工作。由教务处订购的教材只供教师授课(含实验、实习、实训)和学生上课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占用。

第二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用书由系(部)专人负责发放,并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发放完毕。教师用书需由各系(部)统一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用书领用登记表》(附件5),经教材领用人及系(部)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存档。如果教材版本不变,教师用书应至少使用2年(届)以上,否则不予发放。系(部)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选用教材、以及教学检查、专家组听课等需要,申请保留一套该专业配套教材。学生用书需统一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材发放表》(附件6),结算教材费时附后。

第二十九条  各班在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登记领取信息,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凡发放的教材,除非有质量问题,否则概不退换。因质量问题调换的教材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办理。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原则上不退教材。

第三十条  对于留级的学生,如果现用教材与重修以前所用的教材完全相同,原教材可以继续使用,不必重新购买。

第六章  教材经费管理

第三十  教务处订购教材所需经费由学生缴纳教材费和学院垫付资金构成,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学生缴纳的教材款按“入学时预缴,每学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  任课教师用书统一由供应商免费提供,保留用书、正常的教材报废所发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三十  教材费结算分为与书商结算和给学生结算两类。与书商结算,采用学期制,由教务处根据各系每学期教材发放表和教材订购单统一结算;给学生结算,采用学年制,由各系每学期按班统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报财务处和教务处,教务处每年4月底前统计汇总各班学生两学期的教材费,签字盖章后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教务处的教材发放汇总表与各系教学科给学生结算教材费,教材费结算表由各系教学科负责编制。

第七章  教材库管理

第三十  教材按以下办法进行出入库管理:

1.教材入库时,保管员按订单核对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本、单价、册数,及时准确登记,按入库登记单准确记帐,如有不符,应及时处理解决。

2.教材出库时,保管员要依据教材领用清单发书,并妥善保管好教材领用清单。

3.每年春、秋两季预订教材前,要彻底清点库存,准确掌握库存情况。

   第三十  教材库要按以下要求管理:

1.书库要保持清洁,存放有规律,便于查找。书库教材只能由保管员提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外借教材,严禁私卖教材。

   3.对定额或临时补订教材,要定期检查到书情况,如未能按期供应,应及时与教材供应商和有关出版社联系。

4.做好书库的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工作。

5.教材样库中凡库存超过4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移交图书馆收藏。

   

第三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审批单

附件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

附件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

附件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

附件5: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用书领用登记表

附件6: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材发放表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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